社會

高雄回收阿嬤 因小失大 欲哭無淚 兩串衛生紙的災難

民生好報記者范麗玉  綜合報導

不管艱苦人還是好野人,對於基本的法律知識,沒有知識也一定要有常識,不然因小失大,恐怕從很小事情引起,誤觸法律,或身陷囹圄,真的得不償失。高雄一位六十幾歲的獨居回收阿嬤,去年的8月19日凌晨,一位從事資源回收工作的林阿嬤,在高雄鳳山錦田路上看到兩串衛生紙放在路上的花盆旁邊,後來就直接放上回收車帶回家。但到了隔天林阿嬤愈來愈不心安,就把衛生紙送到派出所,但送去時已經有一位「李姓女子」提前到派出所提告竊盜罪,而她向警方主張「衛生紙是放在機車旁邊,並非是在花盆邊」,因此提出告訴,後續也和林阿嬤約好在警局進行和解。

從小學校就會教育大家拾金不昧的觀念,如果在路上看見別人遺落的物品,到底要撿不撿? 送到派出所還是視而不見?!

在高雄有位六十幾歲的獨居阿嬤,平常靠著「撿回收」賺錢,某天凌晨阿嬤在路邊看到了2串全新的衛生紙,因為就以為是沒人要的東西就順手撿回家,沒想到這個動作已經違反法律。

根據《ETtoday》報導,在去年的8月19日凌晨,從事資源回收工作的林阿嬤,撿拾路上的2串衛生紙,隨後就放上回收車一起帶回家。不過到了隔天就把衛生紙送到派出所,但送去時已經有一名「李姓女子」提前到派出所提告竊盜罪,而她向警方主張「衛生紙是放在機車旁邊,並非是在花盆邊」,因此提出告訴,幸好後續也和林阿嬤約好在警局進行和解,讓生活原本艱難的林阿嬤還有轉圜的餘地。

非當事人,示意圖(圖來自gettyimages)

但2天後的下午雙方約好在警局碰頭打算和解,而林阿嬤表示,李女以竊盜罪要關5年恐嚇她,除了她要用798元的價格買下衛生紙之外,還額外要求以100倍的金額做為賠償!林阿嬤無助之下也只好在當天下午3點,準時匯款將近8萬塊錢給李女,而最後對方又稱還要收取掃描費1000元,全部拿到後才終於簽下和解書。

8萬多元加上精神上的焦慮,林阿嬤的處境就因為小小動作可能被告竊盜罪和侵占罪,後來和解的金額損失,也超過自己的生活能力,從這些小事,大家務必了解生活中的法律常識。

林阿嬤與李女的和解書(圖片出自:ETtoday)

參考法條:

撿到東西的人撿到遺失的東西,違反通知、報告或交存義務,出於不法動機而將東西占為己有時,依刑法第337條規定,犯侵占遺失物罪,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。

第 337 條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侵占遺失物、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,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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