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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停路邊後照鏡掉落 警方調監視器還原肇事經過

【台灣電報記者廖宥婷/台中報導】

台中市一名45歲李姓男子,日前將自小客車停放於北區文昌東十二街路邊停車格,未料準備用車時,竟發現左側後照鏡掉落地面,懷疑遭人惡意破壞,隨即報警請求警方協助。

車輛停放路邊卻遭擦撞

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員警獲報到場後,初步查看現場狀況,發現後照鏡雖已脫落,但周邊留有刮擦痕跡,疑似並非單純人為破壞。警方隨即調閱附近住家監視器畫面,經逐一比對後,成功鎖定一輛小貨車涉有重嫌。

後照鏡掉落地面

經通知42歲廖姓男子到案說明,廖男坦承當時駕駛小貨車行經該巷道時,曾聽見疑似撞擊聲,但下車查看後,認為僅是輕微碰觸、車輛未見明顯損壞,僅將後照鏡稍作調整後便駛離現場,未進一步處理或報警。

警方調閱監視器查出肇事駕駛未依規定處理事故

警方表示,廖男行為已涉及交通事故發生後未依規定處置,依法予以舉發。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規定,若發生交通事故即使無人傷亡,駕駛人仍須依規定處理或報警備案,不得逕自離開現場。

警追查揪出肇事未通報駕駛

第五分局呼籲,駕駛人行經狹窄巷道時應減速慢行並注意車距,若不慎發生碰撞,切勿心存僥倖離去,以免觸法受罰。依規定,未依程序處理事故可處新台幣1,000元至3,000元罰鍰;若涉及肇事逃逸,還可能面臨吊扣駕照1至3個月,情節嚴重者甚至吊銷駕照,得不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