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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無故躺地滾動過馬路 花警籲危險行為可依法裁罰

地方新聞中心/花蓮報導
花蓮分局豐川派出所網路巡邏小組,於臉書社群平臺發現民眾貼文,11月28日下午1時許,1名男子在花蓮市國聯三路與國聯五路口汽機車停等紅燈時,無故以躺地滾動方式,通過行人穿越道,所幸未造成交通危害。

經豐川派出所立即調閱監視器調查,現已知悉該名男子身份,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裁罰,並勸戒男子切勿再有此類行為,以免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害。

花蓮分局呼籲,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,「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,任意奔跑、追逐、嬉遊或坐、臥、蹲、立,足以阻礙交通。」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,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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