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賴榮偉/花蓮報導
花蓮地檢署表示,該署偵辦被告李○涉嫌過失致死等案件,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,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,特公告說明事件的進展情況。
花蓮地檢署表示,該事件發生於民國114年9月23日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,造成花蓮縣光復鄉迄今共有19人死亡、5人失蹤之重大災情,該署前於115年3月9日,就光復鄉鄉長林○○、光復鄉公所秘書張○○、光復鄉公所民政課課長王○○等人涉嫌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案件,已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在案。
為持續釐清本案災害防救過程中,相關權責機關人員是否涉及刑事責任,該署專案小組檢察官於昨(5/7)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,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,前往花蓮縣政府民政處前代理處長李○住處及花蓮縣政府等處所執行搜索,並查扣相關證物。被告李○經檢察官訊問後,認涉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,惟尚無羈押之必要,為確保後續偵查程序之進行,爰命被告李○具保新臺幣10萬元,並輔以科技設備監控、限制住居及出境、出海。
花蓮地檢署強調,至於本案其他相關權責機關人員是否涉及刑事責任部分,該署仍會持續深入調查,以還原事實真相,維護社會公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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